在人心惶惶的此刻,請優先合作抗疫、而非獵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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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位里長或許自認是要讓里民了解狀況,提高警覺,但這麼做是合法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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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是恐怕有觸法疑慮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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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63條規定:「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,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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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》第14條更規定:「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,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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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要是這位里長或其他人所散布的疫情是不實謠言,而損害公眾或所指涉的特定人士,恐將成立刑事罪名或高額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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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大家務必小心觸法,一切以合作抗疫為先,相信必能平息疫情,早日回歸正常生活。